深圳女童被拐案开庭,养母儿子指责不知恩图报,家属索赔180余万元
今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将审理一起持续了16年的寻子案件。蔡佳玲,一个名字,却承载了一个家庭16年的牵挂与不舍。2008年6月27日,深圳下着蒙蒙细雨,4岁的蔡佳玲在龙岗区龙东东联商场与家人失散,被一名中年妇女带走,从此一去不返。蔡兴全,女童的父亲,从那一刻起,踏上了漫漫寻子路,16年的辗转寻找,彷徨与不安如影随形。
直至2023年,广东警方终于通过DNA比对等技术,确认在四川广安生活读书的蔡佳玲就是失散16年的女儿。3月20日,蔡兴全一家与蔡佳玲终于团聚,16年的等待与悲喜交加。
然而,团聚的喜悦未能掩盖案件的不公。嫌疑人张某君涉嫌拐骗罪,将于今日在法庭受审。据了解,张某君于2008年利用诱饵将蔡佳玲拐至四川老家抚养。蔡兴全指出,张某君曾逼迫蔡佳玲签署谅解书,并以不当手段施压,试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但蔡佳玲并非出于自愿签署,她希望法律能够正义地审判,还其清白。
对于张某君“自动投案”的行为,蔡兴全虽然承认其符合法律上的自首条件,但内心依然难以释怀。他呼吁法律能够严惩罪行,还他们一家的公道。
此次开庭审理,蔡兴全还提出了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要求对张某君进行相应的赔偿,包括住宿费、交通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80多万元。
16年的寻子路,虽然终于有了一个交代,但蔡兴全一家的心境仍然沉重。今日的庭审,不仅是对一个罪犯的审判,更是对16年来不屈不挠的寻子者的呼吁,对法律公正的期待。愿正义最终得以伸张,让失散的家庭得到心灵的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