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启动: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案例曝光
据央视新闻报道,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于11月28日拉开帷幕,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这其中,首起案件涉及河南某食品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报道指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申某富涉嫌生产、销售用马肉、鸭肉冒充的牛肉制品,通过30多家网上店铺向全国销售,总销售金额高达2690余万元。最终,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案情显示,申某富实际控制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申某财担任总经理,聘用刘某超等人生产、销售各种肉类加工产品。在2020年4月,申某富成立电商部门,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30余家店铺,用于销售生产的肉类加工产品。随后,申某富组织人员购进马肉、鸭肉、鸡肉和猪肉,制作成各类假冒牛肉制品,并通过线上线下渠道销售至全国各地。此外,他们还制造冒充假芝麻香油,销售金额达180余万元。
针对此案,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申某富等提起公诉。经过法院审理,被告人因生产、销售伪劣牛肉制品和假芝麻香油被判刑,并处罚金。
从2013年至2022年,司法机关共办理了4.5万余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案件,涉及6.2万余人。近年来,一些商家利用马肉、鸭肉等冒充牛肉制品牟取暴利,严重危害食品安全,侵犯消费者权益。这些假冒产品隐蔽性强,增加了监管难度,也严重干扰了食品市场秩序。
这起案件展现出网络犯罪的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销售金额巨大,同时也提醒消费者在选择食品时应审慎。在购买食品时,应选择正规渠道,充分了解商品信息,并如遭受欺诈行为,及时保存证据并依法维权,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这也需要司法机关持续打击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