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婿可称为“就婚”、“赘婚”,通常对方儒弱,易被女家欺侮,因此古之招婿入赘仪式,乃先立嘱文(亦即婚书或招婚字),有谓:“小子无能,改名換姓,泰山滾大石,永无回头……”,此与嫁女(台湾民俗的丟扇、泼水)之意略同,并注明应得之权利或应负之义务,及将来所生子女(尤其是男子)之归属。 招赘婚,许多沒有男嗣的家庭,为了承续香火招男性入赘,招赘婚又可分成“立招书”与“招夫养子”两种。立招书者是与男方立契约,规定...
闺女或养女不出嫁,招婿住进女家,借以传宗接代并养老。是招赘婚的一种,与平常“聘娶婚”的男娶女嫁恰好相反。基于同姓不婚的原则,闺女必须招赘異姓男子,养女则不限同姓。 传统习俗中,子女皆从父姓,当家中只有女儿时,为传宗接代多会招婿入赘。招赘婚通常会订定契约,明确规定“招赘婚”的权利和义务,也要约定未来所生子女中若干人须从母姓以便传承香火,俗称“抽豬母稅”。 招赘的婚姻沒有正式的六礼,只举行简单的结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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