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时都会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对双方的婚内共同财产一并进行分割。但在法律实践中还会出现婚姻关系已经解除且财产已经分割,本应案结事了,一方又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常见为以下四种:
一、离婚时,一方故意隐瞒了自己掌握的婚内共同财产。离婚后,另一方才发现的。
李某和王某诉讼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了协议。离婚3年后,王某偶然得知,李某在外地还拥有多处经商所得的固定资产,王某还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财产吗?
二、离婚协议签订过于草率,双方未将所有财产进行分割。
张某与黄某于2018年结婚,婚后,两人共同购买房屋两套,车子两辆。离婚时,离婚协议中只提到了两套房屋都归张某所有,张某支付黄某160万元人民币,然而,并未提及两辆车子如何分割。离婚后,黄某找张某协商分割汽车被拒绝。黄某该怎么办?
三、假戏真做的离婚,导致财产分割不清。
小付和小何2013年结婚,两人有共同房产一套,股票、存款若干,还想购置第二套房产,但因所在城市的限购房产政策,购置第二套房成本较高。为规避政府政策,两人到民政部门办理假离婚。
由于只是装样子,离婚协议中只对房产做了分割,归小付所有,其他财产没有分清楚,也被小付掌控。结果,小付假戏真做,拒绝复婚。小何被分走的财产还能要回来吗?
四、离婚时,双方都知道有这些财产,但都不愿分割或当时不具备分割条件。
主要存在两种情况:
一是婚内买了房子,但离婚时房产证没办下来。有时,民政部门可能不允许将这样的房子作为共同财产写到离婚协议中。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法院也不负责分割这样的房子。所以,只能等房产证办下来之后再分割。
二是虽然双方都知道有这套房子,也有房产证,但谁都没有钱支付给对方。所以,只能等有能力给对方钱的时候再分割。对此,双方可以协商分割方案,但可能会出现一方想分割而另一方不想分割的情况,或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
以上这些情形,在司法实践中全部被归结为“离婚后财产纠纷”。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主要有如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因此,离婚后,出现上述行为的,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针对情形三中假离婚的情况,如果认可原离婚协议,只是漏了一些财产,可以要求重新分割遗漏的财产;如果对原离婚协议不满的,可在离婚之日起一年内以受威胁、欺迫为由,向法院起诉撤销原离婚协议。
在此提醒大家,在民政局签订离婚协议时,登记机关只是做形式上的审查,而不对夫妻财产做详细调查。因此,签订离婚协议马虎不得,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条款要具体、细致、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