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逸致人死亡判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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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是指车辆行为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碾轧、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交通事故,承担事故相应责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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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2日4时许,顾启峰驾驶车牌号为鲁Q×××××/鲁Q×××××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沿国道206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兰陵县尚岩镇驻地西侧时,将行人孟某撞倒并碾压,造成孟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顾启峰驾车逃离现场。
经鉴定,孟某符合头颅、腹部、双下肢组织破碎,多发骨折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顾启峰负事故全部责任。9月23日11时许,顾启峰到兰陵县投案。顾启峰会受到怎样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