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英语:Ministry of Public Ser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MPS)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共安全工作的组成部门,是全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公安现役部队(武警边防、警卫、消防部队)的最高领导和指挥机关。其前身是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徽,警徽为人民警察专用标志 中国公安机关的职责是: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公安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公安工作的职能部门。各省、自治区设公安厅,直辖市设公安局;各市(地、自治州、盟)设公安局(处);市辖区设公安分局,接受上级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各县(市、旗)设公安局,分别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县(市、区、旗)公安局下设公安派出所,由县(市、区、旗)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 公安部设有办公厅、警务督察、人事训练、宣传、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边防管理、刑事侦查、出入境管理、消防、警卫、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监所管理、交通管理、法制、外事、装备财务、禁毒、科技、反恐怖、信息通信等局级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国家林业局的公安局和海关总署缉私局列入公安部序列,接受主管部门和公安部双重领导。
主要职能
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 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历任部长
姓名 籍贯 在任时间 曾任最高职务 罗瑞卿 四川南充 1954年-1959年 国务院副总理、国防委员会副主席 谢富治 湖北红安 1959年-1972年 国务院副总理、中央政治局委员 李震 河北藁城 1972年-1973年 中央委员会委员 华国锋 山西交城 1973年-1977年 中共中央主席、国务院总理、中共中央军委主席 赵苍壁 陕西清涧 1977年-1983年 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 刘复之 广东梅县 1983年-1985年 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阮崇武 河北怀安 1985年-1987年 中央委员会委员 王芳 山东新泰 1987年-1990年 国务委员、中央委员会委员 陶驷驹 江苏靖江 1990年-1998年 中央委员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贾春旺 河北北京 1998年-2002年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 周永康 江苏无锡 2002年-2007年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孟建柱 江苏吴县 2007年至今 国务委员、中央政法委员会副书记、中央委员会委员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