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扰乱金融秩序罪怎么判

米酒妈妈 社会热点 2022-10-25 11: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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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

贷款诈骗罪,主观上一定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客观上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骗取贷款。

非法占有的目的一定产生在贷款之前,但是所有的人被抓都会说“我想还”,于是就需要用证据推定,这也是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最大的区别,在客观上它们的方法是一模一样的,都是骗取银行的贷款,但关键要看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是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规定的新罪,指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 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按照司法解释,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等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就可以骗取贷款罪立案追诉。

洗钱罪

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恐怖活动、走私、贪污贿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把黑钱变成白钱。

《刑法修正案(三)》又把恐怖活动犯罪增加了进去,2006年《刑法修正案(六)》又增加了三种上游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构成洗钱罪应当以上游犯罪事实成立为认定前提,但这种事实成立并不一定需要以犯罪论处。

相应刑罚,没收实施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洗钱数额5%以上20%以下罚金。

洗钱的本质就是用各种方式掩饰黑钱的来源和性质,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洗钱有:

赌博式洗钱,黑钱放进赌场,最后回收的钱就相当于被部分漂白了,因为搞不清楚钱是怎么来的;

混业经营式洗钱,就是把合法的生意跟非法的生意掺在一起,最后也能把钱漂白;

汇款式洗钱,通过银行的方法把钱给转出去,也是典型的洗钱;

跨境式洗钱,只要把犯罪收益带出境外都叫洗钱。

非法集资犯罪

非法集资犯罪不是一个法定概念,在我国刑法中其实没有非法集资犯罪的分类,它是一个学理概念。

我国刑法涉及非法集资的罪名共有七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集资诈骗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经营罪。司法实践中比较常见的主要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和非法经营罪。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有的非法集资犯罪,在客观上其实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以这个罪名是非法集资犯罪的基础性罪名。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认定此罪有四个标准:

1.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公开性。通过媒体等手段向社会公开宣传,包括口耳相传。

3.利诱性。所谓利诱性就是明天会更好,你把钱给我,我让你钱生钱。

4.社会性。最关键的特征是它必须是向社会公众,对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向特定的个体比如说向亲友或单位内部人员吸收资金,那就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集资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客观上是完全一样的,最大的区别就体现在主观上有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就是行为人吸纳资金之前想不想还的问题,这点很像贷款诈骗罪和骗取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最高刑是10年,但集资诈骗罪的最高刑是无期徒刑。

金融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是指在金融活动中,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法益是复杂法益,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财产权利,属于诈骗罪。

金融诈骗罪是特殊的诈骗罪,它与诈骗罪在客观方面是相同的,都是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导致被害人陷入认识错误,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最后行为人因此获得财产。

主要有贷款诈骗、集资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保险诈骗等,不知是不是因为骗子太多,所以规定了那么多诈骗类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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