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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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继承公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一、被继承人(死者)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和户籍注销证明或者敲死亡图章的户口簿
二、被继承人的婚姻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三、被继承人未婚无子女的,由计生部门开具未婚无子女证明
四、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的根据人事档案出具亲属关系证明,证明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空白证明格式到公证处领取)
五、 被继承人与其父母、配偶、全体子女在一起的户籍证明,由派出所根据老户籍档案(即以上人员在一起时候的户口档案底册)开具
被继承人是农民,另由村委会开具证明,内容是证明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的情况
六、被继承人父母先于其死亡,开具其父母死亡的户籍注销证明
七、被继承人的父母,子女,配偶个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八、 被继承人子女的独生子女证(非独生除外)
九、遗产凭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等
十、如被继承人的父母先于其死亡,死者单身,且没有子女,则由第二顺序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证明第二顺序继承人的方法同前。
十一、如有遗嘱,提供遗嘱原件
十二、其他材料
十三、全体继承人即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到场。第二顺序继承,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到场。
十四,如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有后于其死亡的情况,处理方法见特殊情况;被继承人的子女有先于其死亡的,处理方法见特殊情况。
特殊情况的具体要求和所需材料:
一、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子女的子女代位继承,该子女到场。提供:
1) 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和户籍注销证明或者敲死亡图章的户口簿
2) 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空白证明到公证处领取)
3) 被继承人死亡子女与其配偶、子女在一起的户籍证明,由派出所根据老户籍档案(即以上人员在一起时候的户口档案底册)开具
4) 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婚姻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5) 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除外)
6) 其他材料
二、被继承人的子女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子女的配偶、子女转继承,该配偶和子女到场。提供:
1) 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和户籍注销证明或者敲死亡图章的户口簿
2) 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空白证明到公证处领取)
3) 被继承人死亡子女与其配偶、子女在一起的户籍证明,由派出所根据老户籍档案(即以上人员在一起时候的户口档案底册)开具
4) 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婚姻材料,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等
5) 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
6) 被继承人死亡子女的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非独生子女除外)
7) 其他材料
三、被继承人的父母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由父母的全体子女(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转继承,此些人员到场。提供:
1) 被继承人的父母的医学死亡证明复印件和户籍注销证明或者敲死亡图章的户口簿
2) 被继承人的父母的人事档案保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空白证明到公证处领取)
3) 被继承人与其父母、全体兄弟姐妹在一起的户籍证明,由派出所根据老户籍档案(即以上人员在一起时候的户口档案底册)开具
4) 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身份证,户口簿
5) 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