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进店偷走幼儿园小朋友书包(男子进店偷走幼儿)
近日,有人在网络曝光一件让众多网友感到十分无语的事情,原来是一名男子进店后偷走了店主儿子的书包。但店主儿子却还是个幼儿园的小朋友!网友不禁发问是不是因为精神状态不好才会偷幼儿园小朋友的书包?偷东西属于一个什么样的心理呢?
在四川资阳,有一名男子进入商店后,把小孩子放在椅子上的书包包在怀里,之后立马拿走了。
根据店主向记者介绍,书包是来自自己幼儿园儿子的,而里面单单只有书本。
在发现书包不见后,店主立马调监控,通过调看的监控才发现原来是被该男子偷走了,随后根据目击者说在一楼道看到被遗弃的书包,目前书包已被拿回。
监控中显示,拿走书包的是一名中年男子,他带着口罩进到店里面,看了一圈,竟然把小男孩的书包拿走了。
中年男子走出来的时候,还把书包藏在衣服里面,接着就大摇大摆的走了。
小男孩的爸爸表示,书包里面只有孩子的课本,并没有值钱的财物。
因为书包里面没有值钱的东西,小男孩的爸爸觉得,中年男子看了以后肯定会丢弃,所以沿着他离开的方向查找,最后果然在附近民房的楼道里面发现了丢失的书包。
网友纷纷在该事件下评论:
偷东西属于什么心理呢?
1偷东西还会有一种不知道能偷到什么东西的期待,是对未知的随机的收获的期待和欣喜。
2偷成功会有一种成就感,特别是在对方完全不知觉的情况下。
3本身对被偷物品需求不大,只是为了引起他人注意,怒刷存在感。
进行偷盗时,行为鬼鬼祟祟神情紧张,并反复查看周边情况。如果事情败露了会有对失败的恐惧。所以多数被发现时会拼命逃。
偷盗公私财物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相关阅读:
2020年12月3日,这名女贼在一家店铺偷东西的时候被店主当场抓住,但这名女贼第一时间向店主求饶,店主看她比较可怜,没有报警就把这名女贼给放走了,结果让人没想到的是这名女贼被店主放走以后没有悔改,依然选择去行窃。
据了解,这名女贼在商业街连续偷东西偷了三天,连衣服都没有换过,从相关的报导中得知,这名女贼在四下无人时拿起两包快餐面和大量糖果就塞到自己的裤子里,然后离开超市。
这名女贼离开超市以后又来到了旁边的一家家纺店,对店主称自己弟弟马上要结婚,需要买东西,趁店员去仓库取货的时候这名女子拿起床单被罩再一次塞到自己的裤子里。
结果这名女贼第3天偷盗的时候被店主当场抓住,这名店主第一时间将视频发到了网上,并且告诉大家:“大裤裆”女贼被我抓住了。
虽然这名家纺店主把这名女贼给放走了,但最起码也让周围的店铺老板认识到了这名女贼,以后也能够防着点了。
被偷东西多少数额报警才能立案?
盗窃达到2000元(贫困地区1000元、经济发达省份3000元)以上可以按刑事诉讼程序立案侦查,低于该起点按治安处罚立案处理。
相关法律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第四条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hi
o_o